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时,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终止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一些条件要挟对方续订合同。既然你朋友的合同到年底期满,且又有了合适的发展机会,他完全可以选择终止合同。 至于年终奖问题,我认为你有权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所以,你朋友所在公司的这一制度有待商榷,既然叫“年终奖”就是以干完一年为享受条件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公司奖金考评制度发放年终奖,而不应当以奖金发放的时间来确定劳动者是否享有。 只是具体赔付要看合同条款了,最好就是找当地劳动局,因为个企业一旦想赖帐,打工者想要回应得赔偿金是很难的,就算都发给你也可能拖较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