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一切涉及身份证信息的关系都可能被利用,从这点来看,具体情形是无穷无尽的,只要想得的到都有可能。
试着概括了一下,大致想到以下几类情况:
1、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实从事犯罪活动,比较常见的是“诈骗罪”(这里的“诈骗罪”非单指诈骗罪这一罪名而是指诈骗类犯罪),比如用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比如,以你的名义和他人签订合同,实则为了骗取财物,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再比如其他的一些金融诈骗罪等等。(注意,接下来提到的几点,若是达到一定程度,也可能构成犯罪。)。不过,由于现在的金融系统不断完善,这些情况也会逐渐被克服,但是不排除新情况的产生。
2、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实行侵权行为,其实大肆泄露本身已可构成侵犯隐私权,若是信息被他人利用,比如,他人的营业执照里赫然登记着你的名字,你却不知情,这就会构成侵犯姓名权,再比如,别人以你的名义发布各种可能招致社会负面评价的言论,则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等等。
3、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以他人的身份或者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经济往来,最终发生经营问题,那么债务可能落在他人身上,并且可能使自己染上信用污点。当然,能够证明自己清白固然好,但是不排除百口莫辩的情形,现实中就有类似的情况,有人将身份证借给朋友使用,并且莫名其妙的在一份自己都没有看清楚的合同上签了字,最后竟发现自己上了银行的黑名单,原因是贷款未还。
4、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进行广告推销,有些商家为了进行推销、广告,采用各种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并进行利用。寄送各种宣传材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5、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占用他人特定资格,比如,出现一些优惠活动或者其他有利益活动,一个身份只有一次参与机会,就像在网上抢购某种商品需要一个带有真实信息的号,且一个号只能抢一次等等。这些资格用过了则不再享有,那么这种行为就占用了他人资格,侵犯他人利益。
6、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盗窃他人网络财产,这里的网络财产应包括真实财产,比如,你在某个读书网站的账户里充进100元金额,为购买作品而用的;还应包括虚拟财产,比如在网上参与各种活动积累的金币积分或者在游戏中累积的财富等等,这些虽然不是所有者的现金投入,却也具有相应利用价值,不排除转化成现金的可能。(对网络不是很了解,因而这点不是很肯定,但是我认为有这种可能)
7、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进一步伪造其他文件证件,并通过这些文件证件,从事上述几点所述的各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