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从被执行人父母的银行卡里划扣,因其父母没有法定义务。
一、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其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祖父母依法对孙子女并没有抚养的义务。既然没有义务,当然就不能强制执行了。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父母的财产。
1、法律规定了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执行程序 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可以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权利、义务的关系的关联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追加的条件是: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设定和推断,不得随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据本案,如存在以下情形,则可以申请追加其父母为执行主体。
1、其与父母合伙开办企业的,可以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父母)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和《合伙企业法》第3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2、其与父母共同经营或为父母打工,却不要利润或工资的,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其父母)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主体拒绝支付到期债务,但享有案外人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在法定期间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根据《关于适用民诉法问题的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却擅自向被执行人偿付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令其在所负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综上,如果被执行人与其父母没有经济活动上的联系或关联,那被执行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与其是否与父母同住没有关系,在法律上也不可以追加其父母为执行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