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各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其中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因灾倒房户的危房改造资金比例要达到70。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完全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0000元。
2.农村低保户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0000元。
3.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每户补助3000-6000元,其中: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建房,每户补助4000-6000元,一般贫困户建房每户补助3000-5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其中:五保户补助5000元,低保户、因灾倒房户和残疾人贫困户补助4000元,重点优抚对象每户补助3000元,其他贫困户补助2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7.特困危房户和因灾倒房户,因各种原因确定五年内无能力建房,需要以置换(租赁、购买)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经双方协议,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鉴证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审定后,每户补助8000元;农村五保户如需置换(租赁、购买)房屋养老,经双方协议,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鉴证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审定后,每户补助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