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级法院将案件裁定由下级处理的原因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因此,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如果法院7天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应当由张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由上一级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而不能由上级法院直接决定是否受理。案例中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