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院审理案件,通常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如果特殊情况会开
第二次,审限为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也指出关于开庭时间的若干问题: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
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