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有:
股东享有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二、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作该公司股东时,就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财产权。
四、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当公司部分股东根据《公司法》第71条、72条的规定转让其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五、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当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些情况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六、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股东根据查阅到的资料,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