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保单指定的重大疾病确诊后,保险人按合同商定定额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疾病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突发性肝炎、瘫痪和主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对于这些疾病的具体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详细的释义。因该险种保障程度高,需求量大,在我国较为流行,所覆盖的病种呈现增多的趋势。意义:
(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惹起的医疗花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花费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职责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无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赔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隶属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去多少,而且我俩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花费需要自付,住院花费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
(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准则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无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爱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