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到6个月的部分算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的算1个月工资。例如工作了2年3个月,经济补偿金为2.5个月工资。工资的标准是最后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需要提供的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下达裁决书。 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在职或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