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危险品运输过程中没有押运员是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类违章行为,但对于这类违章行为该如何处罚,社会各界对其有着不同的看法。对于这类违章行为,最常用的处理办法就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反对者认为,以上二条规定的处罚都是针对有押运员而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的情况进行的。而对于无押运员的情况,好象不属于这一类情况,因此,不适合以上二项条款的处罚。笔者以为,反对者的说法完全是有道理,按照以上条款进行处罚有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