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权利要求三您应该写成根据1或2所述的电视,或者根据1,2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视。
然后您第四项引用的权利要求三,说实话这还不如引用权利要求一。因为:如果您引用的三,则您的第四项保护的是:一种包括a,b,c,其中B由F和G组成,A旁边可能还装有E,且C上装有H——的电视。而您如果引用权利要求一,则保护的是:一种包括A,B,C,A旁边可能还装有E,且C上装有H——的电视。
这两个相比,明显后者的保护范围大,因为后者比起前者来多保护了一种“包括A,B,C,且B不由F和G组成,A旁边可能还装有E,且C上装有H——的电视”。也就是说,您引用了三,于是四的保护范围就缩小了,被三的范围限定住了。
因此,一般从属权利要求中不太考虑排列组合,而是只要将保护范围尽可能地大就OK。而且,您要考虑万一权利要求一不能被许可,则您需要把权利2,3,4这样的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此时当然是2,3,4这样的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越大越好,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