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爸妈(看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 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量加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无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无纳税记录的不加分。加分最多不超出60分。 隶属经商办公司未交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公司设立时间计量积分(小孩的爸妈须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不能仅仅只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爸妈有一方及以上是本地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能够以爸妈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量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积分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