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一旦转让,即刻生效,所有的权利就归于现在的权利人。若是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以前的所有人与其他人有专利实施许可的合同签订,那么此次转让所签订的合同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签订合同之后,现有的权利人对专利享有一切的权利,之前的专利权人的所有活动都应停止进行。
在《专利法》中指出,若是想要跨国界对专利进行转让,则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的手续。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由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告知。有关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时间人们所持有的意见还不甚统一。
一方面认为只有进行登记和公告之后,所签订的转让合同才会生效,否则不具有生效的约束力;
另一方面认为,在“合同自由”的原则下,没有进行登记和公告的合同转让不生效,真正意义上的专利权不发生转让,接受转让的一方没有任何条件能够成为新的专利所有权人。
但原则上合同还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旦有任何一方进行违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专利法》中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中对于这种规定并不很明确,因此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的可信度。但不管对于哪种说法,专利权一经转让,都是即刻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