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程序
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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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3)双方均自愿离婚。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8)本区户籍居民: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
二、受理
(1)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或按指纹。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必须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3)双方当事人亲自在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负责监证。
三、登记
符合离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四、发证
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裁判离婚程序
第
一、起草民事起诉状书;
第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第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和证据材料;
第
四、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第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第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