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变更是有点困难的,如果可以协商的话就协商变更;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的,就需要满足法定的变更条件,包括有抚养权一方有疾病、有恶习等情况。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第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都可能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还可能影响子女的健康。
第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这里包括了三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
1.是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2.是抚养子女一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虐待子女行为严重的应以刑事犯罪制裁),对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准许。
3.是父母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对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予准许。
第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项规定,与
第五条规定相响应,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虑他们自己的意愿。如果他们提出要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能够很好地抚养子女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应予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第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这是一个弹性条款,以概括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未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