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变更单位怎么弄
关于税务方面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无论是新的还是旧的公司,都是单独计算的。
然而,对于新公司来说,需要重新进行专项扣除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员工工资、薪金收入的预扣预缴税款时,应依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若纳税人在一年中更换工作单位,那么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经享受到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将不能在新任职、受雇单位中扣除。
因此,原扣缴义务人应该从纳税人离职且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开始,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其次,如果原公司存在多缴纳的税款情况,年终会有一项汇算清缴的政策。
采用累计预扣法,当余额为负数时,暂时不会退还税款。
而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如果余额仍然为负数,则需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来解决,以实现税款的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哪些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对应依法应当交纳个税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九大类:
1.从工资、薪金中获得的收入;
2.在提供劳务时获取的报酬所得;
3.因写作或其他工作成果而得到的稿酬所得;
4.基于特殊权利或许可,并且根据相关合同收取的使用费所得;
5.指通过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所得;
6.根据借款合同或者债券协议所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7.在租赁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财产租赁所得;
8.在进行财产转让时所产生的财产转让所得;
9.以及由于偶然情况所发生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变更单位怎么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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