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出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或者决定,能够再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窜逃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牵涉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量审理时限。人民检察院增加侦查的案件,增加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再次计量审理时限。开庭日子只有上限无下限,只要在这段时间里审理结束都是合法的。律师能够帮助催促法院和检察院,但作用未必会很大,律师的作用是在辩护上,但因律师是专业人士,在很多流程上能够提高审判阶段的效率,也能起到流程加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