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前的社保需要补交。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由导致社保中断交费,中间多少个月无交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由,需要补之前无交到的部分,从而得到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通常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组织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由导致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无做申请(无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交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能够找代理公司补缴。 交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工人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手续到各社保经办组织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工人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薪水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手续。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限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限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其限期交纳或者补足。 通常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视公司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