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们集团在这次资产重组中发现了一些股东是隐名股东,法务部门责成我们部门把作为股东或隐名股东的要件作出详细的说明,并形成报告。我就是想问作为股东或隐名股东的要件和隐名股东的概念是什么。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0-06-26 河南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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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司法》中没有隐名股东的概念,对于隐名股东概念的表述,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学者指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的出资人,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1]有学者认为隐名股东,又称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显名股东,或者名义股东。这里所谓的“匿名”或者“显
    名”是指其姓名或者名称是否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中予以记载。[2]也有学者认为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3]
    以上对隐名股东的界定各不相同,但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界定的角度不同,抑或是对隐名股东内涵表述的不够全面。鉴于以上表述,笔者认为,隐名股东是指基于一定的理由和目的,向公司实际出资但不具备股东身份形式要件的出资人。
    隐名股东具有以下特征:
    (一)不具备股东的形式要件。隐名出资人不具备成为股东的形式要件,即其姓名或名称不能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之中,也不能显现在公司章程中,否则可能成为显名股东。
    (二)实际出资认购股份。隐名股东对公司实际出资是隐名股东成为股东的前提和基础,是其以后主张投资收益甚至于主张股东权利的前提,未履行出资义务就不可能成为隐名股东。
    (三)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此特征使隐名出资与借款予他人出资区别开来,出资但没有成为股东的意思只能是借款给他人投资,当然就不能成为隐名股东。要想成为隐名股东,就必须在隐名投资协议中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这也是确认隐名投资协议的性质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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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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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时,作为股东或隐名股东的要件和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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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概念区别是什么?
隐名股东是实际投资人,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隐名股东对立一方的当事人,并未实际出资。两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隐名股东需要显名股东在某些重要场合的出现和事务代办,一定程度上使用显名股东的职位维护自身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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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概念辨析有哪些区别
在我国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最大的区别就是隐名股东负责公司的出资,显名股东负责相关的公司管理。这类隐名股东应在公司注册出资时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相关的股份确认书,保护自身的合法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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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应当明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收益罪的规定,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明知其所获得或隐藏的是犯罪所得和收益。
而“明知”这一概念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为者的认知水平、接触到他人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背景环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具体类型与金额、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转化、转移途径以及行为者本人的陈述等众多主、客观因素进行严密考察。
以下是符合所有这些条件的七种情形,可以被认定为被告人为明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实际上并不知晓此事,则可排除认定为已知的可能性:
1.当某人意识到其它人正在实施犯罪行动时,若其提供了协助转换或转移资产的帮助;
2.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若为协助转换或转移资产而采取了非法手段;
3.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资产;
4.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若协助转换或转移资产,并从中获取了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手续费”;
5.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若协助其他人将大量现金分别分散存在多个银行账户中,或者在多个银行账户间频繁进行资金划拨;
6.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若协助亲近的家人或其他关系亲密的人转换或转移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资产;
7.除上述六种情形外,其他任何可以被认定为行为人明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损坏东西赔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货物损害赔偿的详细规范如下:
1、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赔偿金额最多仅限于运输费用的三倍;
2、对于已进行保价的给据邮件而言,当其遗失或完全损毁时,将按照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若只是部分损毁或内部物品短缺,则需按照保价金额与邮件总价值的比例来计算实际损失并给予相应赔偿;
3、对于挂号信件的遗失、损毁问题,将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邮政企业有义务在其营业场所的告示牌以及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够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明确标注相关赔偿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邮政企业对普通邮件的损失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邮政企业是由于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导致普通邮件损失的,则应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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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的概念是什么?
关联股东的概念是股东之间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来取得联系,并对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产生直接的影响等,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而定,但关联情况也是有一定的法律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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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四人股份怎么分配合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出资方式的探讨,我们必须明白,技术出资需进行专业的资产评估。
然而,劳动力量并不被视为可用于出资的资源。
若某位股东无法就技术评估出资,但却希望获得较高的股份权益,以下两种解决方案可供参考:
首先,在公司成立之初,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或股东设立协议,约定红利分配并非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而是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比例进行分配;
其次,在公司成立之后,其他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无偿赠予该项目股东。
股权比例通常依据出资份额来划分,至于如何评估各自的出资价值、场地使用权以及经验等因素,则需要各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自治的权利,因此股权分配方式不受任何限制。
为了应对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我们可以事先设定一个股权分配的基本准则,并在此基础上附加一些调整条件,例如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对股权进行调整。
对于前期贡献较大的一方,可以给予更多的股份权益,而后期则根据经营业绩进行适度调整,同时约定一方在特定条件下以何种价格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
以上所有约定均可写入股东协议之中。
最后,我们建议保留约30%的股权作为未来追加投资及公司再投入的储备。
此外,我们还应当明确规定劳动力方在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方向上的决策权,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四人在未来追加投资或撤资等事项上的相关条款,并且确保劳动力方享有优先购买(剩余或撤回的股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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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股东或隐名股东的要件是什么?
如果需要作为隐名股东的话,首先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者是认缴出资。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已经知道实际投资人进行出资。最后就是公司认可的股东权利。符合这几点就是属于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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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店家卖变质的东西可以起诉他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消费者与商业经营者之间产生争议而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关于诉讼程序,以下为您详细解析:
首先,原告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书面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其次,立案庭将对该诉状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待原告缴费完毕后正式立案;
反之,若不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庭将会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接下来,立案庭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提前三天发布公告,以便公众知晓相关信息。
在开庭当天,审判长会宣布开庭,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环节、法庭辩论阶段以及法庭调解环节。
最后,审判长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并将判决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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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清算责任纠纷的概念是什么?
股东清算责任纠纷的概念是:清算组成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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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交完诉讼费到开庭大概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您缴纳了相关诉讼费用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在大约一个月之内为您安排开庭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已经被确定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正式开庭前的至少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以及所有其他诉讼参与者;
而如果案件将采用公开审理方式进行,那么人民法院还需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明确告知各方当事人姓名、案件主题以及开庭的具体日期、地点等信息。
关于案件审理的时限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也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但最长仅能延长至一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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