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此外,自首、坦白、重大立功等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也对判处缓刑具有重要影响。
二、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