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筑处置流程可归纳为以下5点: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置违规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规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分别情况,对违规建筑的处置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金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分别情况,分别采取分别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经过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限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限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置。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金的处置
4、在上述法定的处置方式中,能够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规建筑业主肯定的处置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规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规建筑要求赔偿纷争中,对违规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因于私行建设的违法做法而给做法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分别的权益,应当差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