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当事人的家庭成员总数、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户口所在地的分户要求,并且没有申请过宅基地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宅基地;
2、具体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