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的主张是正确的。甲公司虽然被注销营业执照,但仍然具有法人资格,仍然能够独立承受民事职责。最高人民法院(2000)24号批复限定:公司法人被注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流程结束并解决工商注销登记后,该公司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公司法人被注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公司法人仍应视为存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职责承受若干意见》第15条就明确限定:注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的公司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法人在被注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登记前,虽然丧失经营资格,但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