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办专利文书公证,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的资格与身份证明;
(2)有关专利证书;
(3)起草好的委托书、声明书、转让书和相应的合同书等;
(4)当事人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或者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域外申请专利的,还应提供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我国《公证法》第30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