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常见的法律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如果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不受法律保护。
2、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包括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和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红利分配权、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等。显名股东可能不按照代持协议的约定向隐名股东支付投资收益,从而使隐名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
3、显名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并登记于工商档案信息,如显名股东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时,代持股权可能被法院或其他机关冻结,甚至被强制执行以偿还显名股东的债务,隐名股东的权利将受损。
4、显名股东如超越委托权限而擅自处分了代持的股权,隐名股东无法依据其实际股东身份而要求受让股权的善意第三人返还股权,只能通过股权代持合同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显名股东若为自然人,其离婚或死亡时,代持股权有可能卷入继承或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纠纷。显名股东如为法人,遇到公司合并或分立事项时,代持股权的处置有可能陷入争议。
6、隐名股东可以依据股权代持合同要求显名为公司股东,但是必须通过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有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7、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成为实质性的显名股东,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如果未能满足“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一条件的,隐名股东将可能无法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