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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医院出具的病假条,与脑科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是否有同样的权威性。

4.4w浏览 匿名 2020-07-03 北京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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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郭广吉律师
    郭广吉律师
    你好,医院医生的病假条证实医生给出过建议,不同医院的病假条证明效力是一样的。
    全文
    7 2020-07-03
  • 马燕平律师
    马燕平律师
    您好!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全文
    8 2020-07-10
  • 田留苗律师
    田留苗律师
    看劳动合同,是否要求三甲、二甲医院的要求
    全文
    4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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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什么?病假单是医院开具的吗?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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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普通的发票联复印件并不能被视为有效的原始凭证。
我们所说的“原始凭证”,也常常被称为“单据”,通常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获取或填写制作的,用于详细记录或证实经济业务的发生及完成情况的正式文件凭据。
这种凭证不仅仅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的具体发生或完成状况,同时也是明确经济责任分配的关键手段,是会计工作中开展会计核算活动的关键基础数据,也是法律认可的会计资料中最为主要且具有最高法律效率的一类文件。
原始凭证依照其获得渠道的不同,可归为两大类别,即自制原始凭证与外来原始凭证;
而从凭证格式的角度看,可分为通用凭证与专用凭证两种类型;
再根据凭证填写手续和内容的差异,可将其划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以及汇总凭证三大类。
原始凭证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包括:
凭证的名称、凭证的填写日期、凭证的填写单位或填写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以及总金额。
除此之外,原始凭证通常还需要注明凭证的附件信息以及凭证的编号。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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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合作卖假冒伪劣20多万受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这一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如若被证实涉及销售金额高达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在刑罚之外另附加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之罚金。
第二层,倘若被认定涉案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区间,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须承当缴纳相当于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第三层,若经查证销售金额已超过五十万元但未达二百万元,那么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与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一层,若被确认销售金额已经突破二百万元大关,那么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必须承担与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工业用地出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工业用地的转让需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按照与土地所有权方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中约定的金额,全额缴清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滞纳金以及违约金等相关税费,并且已经获得了由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在转让过程中,不能擅自更改土地出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土地用途以及建设规划条件;
第三,工业用地原则上是禁止进行分割式转让的,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分割转让,则必须经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等多个部门的严格审批;
最后,该地块的土地所有权归属明确,没有任何争议,也没有发生过违法用地行为或者存在违章建筑,同时,土地上也没有设立过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他项权利登记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24年新的五级分类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信贷五级分类制度是指各大商业银行依照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针对贷款质量进行的五个等级划分。
这其中,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以及损失,其中后三者被归类为不良贷款。
具体来说:
1.正常贷款:
当借款人与银行签署相关合约并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时,该笔贷款的损失率为零。
2.关注贷款:
此类贷款中,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但存在对其还款产生负面影响的潜在因素。
若这些因素持续存在,将会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构成威胁,此时贷款的损失率不超过5%。
同时,如果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包括展期在内)达90天(含)及以上,也将被归入关注贷款类别。
3.次级贷款:
在此类贷款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已经出现显著下滑,无法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借助抵押资产或其他方式来筹集资金以完成还款。
预计贷款损失率将介于30%-50%之间。
此外,如果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同样将归入次级贷款类别。
4.可疑贷款:
这类贷款中的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便提供了抵押物或担保措施,仍可能导致贷款损失。
预计贷款损失率将在50%-75%之间。
若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则将被归入可疑贷款类别。
5.损失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几乎丧失了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贷款必然面临损失。
对于这类贷款,银行将在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予以注销,预计贷款损失率将在75%-100%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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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单需要几级医院开具?
病假单几级医院开具都是没有明确的要求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属于用工自主权,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用人单位应当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公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选择医院会视医院是否对此有严格的制度确定,员工有自选择权,但建议最好是正规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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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条款在合同中如何处理和避免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签署合同时发现其中存在无效条款,但如若该条款并不对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该合同仍旧具有法律效应,并且当事人可依法废止或修改该无效条款;
然而,若该无效条款成为导致整个合同失效的决定性因素,那么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重新缔结一份新的合同文件。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也不会对其余部分的法律效应构成影响,即其余部分仍将保持其有效性。
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而获得的任何财产,均应依法予以返还;
若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算并给予补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若有特殊规定的,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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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实施者蓄意伤害他人肉体,导致受害者遭受了轻微伤害二级的情况,其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行,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即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惩罚。
然而,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该犯罪者仍有可能获得缓刑:
首先,犯罪情节较轻;
其次,必须具有真实的悔过表现;
再次,不应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最后,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龄超过七十五岁的人群,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额保证担保随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权发生转移时,与其相关的附属权利亦应随之进行相应变更。
其中,担保物权即为主债权的附属权利之一。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担保物权会随同主债权一起被转让,除非涉及其转让存在特殊的约定或限制条件存在。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例外情況,担保物权则无法进行转让:
第一,若根据债权本身的特质和属性,其禁止发生转让行为;
第二,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明确的协议,约定该项债权禁止进行转让;
第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债权禁止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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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出具病假条责任是什么?
医生出具病假条责任是必须要保证诊断书的内容是真实的。如果说存在弄虚作假等相关的情况的话,对于相关的人员来说,完全是可以追究相对性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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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做假如何追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有需要,您当然有权利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从理论上讲,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绝对禁止出现任何虚假情况,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实行了鉴定人责任制。
依据这项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如果存在故意编造虚假司法鉴定报告的行为,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实践中可能会有人违反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司法鉴定结果的失真。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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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出具病假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生出具病假条的规定,在《医疗管理条例》等法律中有明确说明,具体情况下必须是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依法执业注册的人员才可以开具病假条,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请假原因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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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桌椅借条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正式借据的书写格式建议:
首先,应在开头详细注明借款条目,通常将标题设置为居中的“借条”两字;
其次,务必在借条正文中列明借款方与出借方的法定全名,切勿使用缩写或者别名来替代真实姓名,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该借条在法律层面上的效力;
再次,借据撰写过程中,可考虑要求借款人在其法定全名后面附加身份证号,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接下来,需要明确借款金额,并同时采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进行书写,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然后,应在借条中明确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及到期需偿还的具体金额,并且这些内容都应该精确到年月日;
最后,在完成借条书写之后,务必要让借款人在借条下方亲笔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如有他人代为签署,也必须得到借款人本人的授权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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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这次保险事故必须满足外部因素这一条件,即保险人必须因为外部原因而发生事故;
其次,该事故必须符合突发性的特征,即事故的形成时间非常短暂且没有明显的过程,例如落水、触电、跌倒等事故;
第三,被保险人在该次事故中并未提前有所预知,例如飞机失事等情况,尽管其他类型的事故可以通过预估和预防来防止其发生,但是由于某些无法抗拒的力量或依法承担的责任而导致的事故,同样也应该被列入事故的范畴之内,例如船舶起火,人员被迫跳海逃生的事件;
同时,这个事故并非因为疾病引起;
最后,此事故必须对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了实际的伤害,并且这种伤害必须是意外伤害的直接结果,也就是说,伤害的物体必须与被保险人的身体属于同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伤害的事实必须得到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本人或者投保人为其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基层执法人员行政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法所涵盖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
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政治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等多个领域。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行政法:
它是指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权力以及接受行政法制监督的整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关系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整体概括。
其次,行政法分别从不同的层面进行了细分:
行政组织法则控制和规范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权力的设立;
行政行为法则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行政程序法则对行政权力的运作流程进行规定;
行政监督法则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行规范;
最后,行政救济法则为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援助。
行政法的核心在于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行政法还包含两个重要的内涵:
第一,行政法是国家各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综合体;
第二,这些法律规范和原则所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非其他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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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查出腰间盘突出病假条怎么写?
病假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陌生的,因为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类似的事情,那么医院查出腰间盘突出病假条怎么写?要先写自己是哪个部门的员工,然后把各种实情都写在里面去,再把医生的诊断证明拿给单位,这样就行了,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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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去世单位不批丧假可以离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关于外祖父逝世是否可享用休丧假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此情况下并无相应的法定丧假期。
依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劳动者在其发生直接亲属关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离世之时,经所在工作单位的行政主管官员充分审慎考虑后,可授予一至三日的法定丧假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的薪资待遇。
然而,对于外祖父这一类非直接亲属关系的人员而言,若劳动者的非直接亲属如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以及配偶的父母等离世,则并不在法定丧假期之列。
因此,当外祖父离世之际,劳动者无法享受法定丧假期,但仍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请假申请,待本单位行政主管官员审批通过后,请假期间的薪资待遇将不予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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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六种表现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包含以下十种情况之一即构成虚假民间借贷诉讼:
1、出借方在案件中有明显迹象表明其并无出借款项的能力;
2、出借方在提起诉讼时用以支持其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与常理相悖甚远;
3、出借方无法提供具有充分说服力的债权凭证,或所提供的债权凭证存在被伪造的嫌疑;
4、当事人双方在一段特定时间内频繁参与同类型的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出席审理该案的法庭并委托代理律师,而代理律师对于借贷事实的陈述含糊不清甚至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于借贷事实的发生并无任何争议,或者其诉求与抗辩明显违背常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第三方的其他债权人提出了具有事实依据的反对意见;
8、当事人在其他相关纠纷中存在以极低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9、当事人在无合理原因的情况下主动放弃自身权益;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南京丧葬费标准及领取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那些因公致残或者经过专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死亡的员工,其家属将享受6个月的本地区当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
(二)对于因公殉职的员工所赡养的直系亲属,诸如子女、父母及配偶等人,根据他们在员工逝世之前所提供的主要经济支持与生活来源,以及他们是否具有工作潜能等因素,来确定抚恤金额度。
详细的计算方法如下:
配偶的抚恤金按员工总薪酬的40%计算,其他亲属则按各自不同的比例计算,涵盖了如兄弟姐妹、父母岳父等关系,而孤身一人或孤儿则在此基础之上再额外增加10%。
值得关注的是,所有抚恤金的累积总额不应超出死者生前的平均薪酬水平。
关于受抚养家庭成员的具体细分定义,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以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乘以20倍的金额。
对于因工作受伤且被认定为伤残的员工,若他们在停工恢复期间不幸离世,那么他们所在的用人单位亦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其近亲家属支付上述第一款中所提及的相应待遇。
对于一至四级已经被认定为伤残的员工而言,倘若在停工康复期满之后不幸离世,他们的近亲家属同样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标准参照前述两款项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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