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特定
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对象特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内容特定
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4、目的具有预防性
不具备惩罚性,不是惩戒性措施。
5、时间具有临时性
每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适用期限。
6、强制措施适用原则
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和相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是指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方能采取,若无必要,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
相当性原则,又称为比例原则,是指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涉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