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约定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为某种行为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其他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则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公司法里面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双方是属于一种合作的关系,而对于两种一旦达成了意愿必定就会签订协议,而对于这份协议也是专门来约束双方的条款,所以,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