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本市路号室出租给乙方无偿使用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装修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按账单如期缴纳并保留单据,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至租赁期满时由甲方对出租房屋及所属设施检查。屋内设施如属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属乙方人为原因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物业管理规定。
五、甲方责任:
1、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2、不得无故收回房屋;
3、责屋内设施正常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乙方负责: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2、不得人为破坏屋内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3、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按时交纳各种应承担的费用,不得拖欠。
七、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中介方和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房屋空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如要提前收回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
十、本协议租赁期为个月,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某一方遇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