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稿酬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量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量:
一、薪水、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花费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花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花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出四千元的,减除花费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花费,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法花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息金、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限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获到薪水、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获到薪水、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能够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准、生活水准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花费,附加减除花费适用的范围和准则由国务院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