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限定》内容如下:
一、必须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职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规则。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看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职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职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难逃命技能训练,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职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范围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命通道融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限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