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以上就是关于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这是一项已经传承已久的古代习俗,但与古代不同的是,现在离婚越来越多,对于这种结婚风俗而导致的经济纠纷了越来越多,相爱的时候怎么样都可以,一旦双方感情难以为继了,就会计较付出的金钱,所以一切以量力而行为准则,以免今后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