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多数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一方表示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相隔六个月或以上后,原告再次起诉的,法院很可能判决离婚。对于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在经历了两次或者更多次的起诉后,最终是能够离婚的。
所以离婚中申请财产保全要符合几个条件,才方显意义,
第
一、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确信对方同意离婚或者法庭会判决离婚;或者已经经历了数次离婚诉讼,确信本次起诉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
二、对方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如果财产被转移,无法执行或者存在执行困难的。
第
三、对方习外籍或者台港澳人士,或者是可以方便出入境内外的中国公民,财产被转移后,国内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