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敏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十二条的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敏车行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行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做法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到三年,或者长久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导致交通意外后逃跑构成犯罪的;
(四)饮喝酒后或者酗酒行驶机敏车发生重大交通意外构成犯罪的;
(五)酗酒行驶机敏车或者饮喝酒后行驶营运机敏车依法被注销机敏车行驶证不到五年的;
(六)酗酒行驶营运机敏车依法被注销机敏车行驶证不到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注销机敏车行驶证不到二年的;
(八)行驶许可依法被撤销不到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未获到机敏车行驶证行驶机敏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做法之一的,在限定时限内不得申请机敏车行驶证。因此可知,如果有吸毒史,隶属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做法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到三年,或者长久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况是不能够考驾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