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需要审批。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遵守下列程序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