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枪支罪取保后判缓刑机会大吗刑法中判处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则与刑事诉讼法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相相似,底子都是罪名较轻,情节较细微,社会损害不大等等。因此实践中现已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庭审中,真诚悔罪的判处缓刑的概率是相当大的。
二、缓刑适用条件(1)违法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许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缓刑的附条件不履行原判惩罚的特色,决议了缓刑的适用目标只能是罪过较轻的违法分子。而罪过的轻重是与违法人被判处的惩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目标规则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就是因为这些违法分子的罪过较轻,社会损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因其罪过较重,社会损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目标。至于罪过相对更轻的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因为控制刑的特色即对违法人不予关押,仅约束其一定自由所决议,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定断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违法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尽管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判定断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能够适用缓刑。
(2)依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以为适用缓刑不致再损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底子条件。也即有些违法分子尽管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其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不能标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损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有必要留意的是,因为违法人尚未适用缓刑,因此确实不致再损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估测或预先判断,这种估测或判断的依据,依法只能是违法情节较轻、违法人悔罪体现较好。在这两个要素中,违法情节较轻归于已然之罪的领域,首要标明违法的社会损害性较小,应当归纳片面恶性与客观损害两个方面加以归纳评判。违法人悔罪体现较好归于未然之罪的领域,首要标明违法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依据违法人的罪后各种体现,并恰当考虑违法人的一向体现作出评判。
(3)违法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片面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