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
一、军人要求离婚,经部队组织批准后 ,如双方同意离婚,应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如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就要到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的,应按一般公民的离婚程序办理手续。一般公民的离婚程序办理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
1. 达成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诉讼离婚的离婚手续:我国诉讼离婚的离婚程序按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