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须其他任何条件,都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除了有关的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况外,劳动者不需要向单位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虽然你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不管你有没有能力证明这一点,你都可以向单位出示辞职报告书,30日后直接走人,你的工资一分不能少,也没有因此产生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