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减分,行驶违法改装的机敏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违法装配,责令恢光复状,并依法处20到200元罚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做法:
(一)拼装机敏车或者私行改变机敏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敏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虚构、变造或者使用虚构、变造的机敏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敏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条 机敏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