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采石场需要经过当地乡镇一级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采石场恢复治理方案,申请书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由来、用途、用量(3)、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坐标(西安80直角坐标)、面积(㎡)、开采时限、项目负责人、石(砂)场周边情况(如距公路、村寨、高压线、重要设施等的有效距离)及管理措施等内容。
(二)选址。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国土、林业、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交安中心、水务、派出所、村小组、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实地踏填写选址会审表。
(三)受理。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的开采必须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及国土、环保、水务、林业、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受理项目申请。
(四)审批。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申请项目是否符合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的设置范围、条件、相关要件及附表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五)审批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②项目施工合同书;
③相关从业人员的保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