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第三十六条限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做法、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处通常收费准则:公证收费准则如下:(价格单位:元)
1、证明出世、生存、丧命、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罚80
2、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500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400
4、证据保全:
(
1)证人、证言书证保全200400
(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800
(
3)物的保全:不动产,其它物证保全1000
(
4)侵权做法和事实证据保全1000
5、票据拒却证书400
6、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使用许可500
7、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其它法律文书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5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