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个税?
现行政策,免征个税的前提是5年以上住房且家庭唯一住宅。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而对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国五条细则规定,所买二手房现在售价低于购买时买价,可以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现有政策,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可选,差额的20%或总房款的1%。目前市场上成交的房源大部分选择总房价的1%,但房主2010年之后买入的房子再次出售时,一般选择差额的20%,因为这两年受调控影响,房价不涨反跌,理论上无须缴纳个税。
二手房交易费用明细:
一、交易契税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单元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地税局评估价×1%;
2、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单元总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地税局评估价×1.5%;(以上需以家庭为单位,买方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结婚证或半个月内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3、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地税局评估价×3%;
4、单元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地税局评估价×3%;
5、赠与、非住宅:地税局评估价×3%
二、个人所得税【卖方出】
1、房产证满5年或能提供《共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预售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或《安居协议》或购房协议的签约时间等证明满5年的、且家庭双方现时是唯一住房(业主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有效的婚况证明,如:结婚证或者民政局开具的半年内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免征;
2、房产证未满5年的:地税局股价×1%或者差额×20%(有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