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的《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6、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7、差错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扩展资料办理方法: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材料,条件符合的当场受理,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条件不符合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或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到原受理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