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律师收费标准执行,大多数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下浮不限,特殊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律师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