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要求: 孤儿是指失去爸妈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纪不到十八岁,失去爸妈,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准许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二、申请手续:
1、户口簿(爸妈丧命户籍证明);
2、生爸妈丧命或者宣告丧命的证明。
(
1)孤儿的爸妈因病自然丧命的,凡死于医疗组织的,丧命证明由该医疗组织出具;死于家里的,丧命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
2)凡非正常丧命或不能确定可否隶属正常丧命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丧命证明;宣告丧命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解决流程:
①由本人提议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
②村委会调查落实→
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
④交分管主管签字审批→
⑤报县民政局审批→
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
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四、解决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