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二)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受伤害职工的原始病历复印件1份。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六)《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无劳动合同书的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的工伤事故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同时提供标注受伤害职工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简易线路图,简易路线图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地图搜索后截图打印;
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5.在参加用人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