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又同时具备购房资格,房屋尾款有能力支付的条件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注意正确的诉讼请求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不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买受人所有等等诉求。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乃至生效,只要双方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买受人就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仅仅只是取得了买卖合同约定的债权,而确认所有权必须以获得了所有权为根据,买受人从来没有取得所有权,因此以此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是不能胜诉的。
当买受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取得的债权请求权,一方不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出卖人有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
因此,买受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出卖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扩展资料:
判决生效后,出卖人仍不配合过户的:
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出卖人仍拒绝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受人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尽管买受人请求权的对象是出卖人的行为,即配合过户的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使用直接或间接地方式均不能达到目的,但法律采用了拟制的办法,认为判决确定时出卖人已为其意思表示,买受人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