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入股协议书
出名营业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隐名入股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兹为隐名入股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投资入股甲方所拥有南安市水头镇万佳东方酒店,并隐名购买甲方名下该酒店部分股权,成为甲方万佳东方酒店的隐名股东。乙方依据其所持有股权比例,与甲方共摊风险,共享利润,共同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股东乙方以人民币出资,享有该酒店3%的股权。甲方可根据酒店投资及经营情况向乙方提出,按各自持股比例追加投资的要求,乙方必须积极主动进行配合,若乙方在甲方提出追加投资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将投资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则视同乙方自动退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前期所有投资款。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投资行为为保密行为,乙方的股权为隐性股权,即乙方股权挂靠在甲方名下,乙方不得泄漏給除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且不可在任何场合使用酒店股东的身份,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出资额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从甲方应向乙方分配的盈余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甲方可根据酒店投资及经营情况自由支配乙方所投入资金,用于酒店装修及经
营。
第五条 乙方分次向甲方支付所有资本金后,即为隐名股权人。乙方根据本协议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时须以甲方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