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工伤员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一般而言,有劳动合同就意味着构成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劳动者可能缺乏法律认识或者受到用人单位的蒙骗,可能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那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中,
1、
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这些证明记得都带上哈!→ →门急诊病历、检查结论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记录、住院病案首页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定要都盖上公章哈!
(四)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这一点,请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千万别因为材料不足而影响工伤认定呀!
二、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对“不是工伤”提出证据,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四、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