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额估计在85万-120万(不含抢救费)。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抢救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营养费:50元/天(依据:2018年安徽省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3、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依据:2018年安徽省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4、护理费(2019年6月12日更新):128元/天
5、 误工费:从受伤日计算至抢救去世之日
6、死亡赔偿金:37540元×20年×100%=750800元(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2020.3.15更新):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23782元×(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农村标准:14546元×(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丧葬费(2019年6月12日更新):39518.5元元
9、精神抚慰金:80000元
10、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其他合理费用(凭证明,合肥法院酌定2000元)